****年**月4日,寧德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23)閩09破申xxx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受理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安支行對福建圣豐電機有限公司的破產清算申請,并指定本院審理。同日,寧德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23)閩09破申xxx號《決定書》,指定福建德健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擔任福建圣豐電機有限公司管理人。根據《中國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十四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企業破產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通知如...(本文書還有440字未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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