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規標題:江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開展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信用綜合評價的通知
- 制定機構:江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 發布日期:2023年07月01日文書字號:贛建字〔2022〕14號
- 生效日期:2023年07月01日效力級別:地方政府(部門)文件
江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開展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信用綜合評價的通知
贛建字〔2022〕14號
各設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贛江新區城鄉建設和交通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完善建筑市場信用體系建設,促進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項目(以下簡稱“房屋市政項目”)招標代理市場有序健康發展,根據《建筑市場信用管理暫行辦法》《江西省建筑市場信用信息管理辦法(試行)》等有關規定,決定對招標代理機構開展信用綜合評價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一)評價對象。在江西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房屋市政項目招標代理業務的招標代理機構。
(二)評價原則。信用綜合評價工作應當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嚴格按照評價標準組織實施。
(三)工作職責。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對全省招標代理機構信用綜合評價工作實施監督指導,制定招標代理機構評價標準,開發招標代理機構信用綜合評價系統(以下簡稱“評價系統”)。
各級住房和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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